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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不符,重罚!

发表于:2025-4-11 浏览次数:92

3月19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在G7521渝筑高速万盛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违法行为。当日上午11时许,执法人员在对一辆渝籍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押运员及装载货物与电子运单信息不符。电子运单显示押运员为夏某,实际押运员为陈某;运单显示运输货物为硫酸,实际运输的却是硝酸铵。驾驶人王某解释称,由于出车紧急,公司电子运单信息未及时更新,自动代入的该车上一次的数据,“出车前我们也没有仔细核对信息。”经调查,该承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对驾、押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镖局提醒:交管部门着重检查危货电子运单,危运企业/驾驶员注意了,务必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填写。


什么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电子运单包含装货人、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它可以实现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全程实时掌控,促进落实装货人“五必查”责任,打击违法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