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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给货车加油,被罚款150000元!

发表于:2024-4-11 浏览次数:84

加油立案侦查

近日,福建闽清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查办了一起违法经营成品油案。

当日,联合执法人员在闽清县白中镇仙峰路段,当场抓获嫌疑人尹某某,其所有的油罐车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法向货车加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尹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油罐车及车上的4.29吨柴油进行安全处置。


经查,嫌疑人尹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成品油(柴油)经营活动,第三方机构对尹某某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安全条件符合性情况进行检查,结论为该项目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当即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尹某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9874万元。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涉及刑事部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